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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年金-家屬死亡給付

一、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
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65歲)死亡時,可由支出喪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,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。以國保開保第1年投保金額為17,280例,喪葬給付金額為17,280元×5=86,400元。

二、喪葬給付如何申請

備妥下列書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:
1.喪葬給付申請書,並於申請書上貼妥申請人(即支出喪葬費的人)的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、入帳存簿封面影本。
2.死亡證明書,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如果是死亡宣告,要檢附判決書。 3.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,或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。
4.支付喪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。
5.領取喪葬給付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5年內必須儘快申請,超過5年就不能再申請了。

三、遺屬年金給付

1.請領資格:
A、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65歲)死亡時,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在領取年金期間死亡,如遺屬有符合請領條件之「順序遺屬」(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),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。
B、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:

四、遺屬年金要如何申請

1.請領資格: 備妥下列書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:
1.應備基本書件:

A、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,並在申請書上貼妥入帳存摺封面影本。
B、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體證明書,如果是死亡宣告,要檢附判決書。
C、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,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;請領人是配偶時,必須載有結婚日期;請領人是養子女時,必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;請領人和死亡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在同一個戶籍,必須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資料。
2.依請領人所適用的請領條件如以「在學」、「無謀生能力」、「受被保險人扶養」及「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,280元」資格等申請者,另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。

以上文獻資訊內容,請依公家機關官方公告資料為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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